400-072-9198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除了充实国家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此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在欧美国家,酒类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即在流通环节征收,商品售价和消费税是分开显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能清楚知晓自己为之所缴纳的税额,并以此衡量购买行为,借此对酒类消费产生一定的警示和调节作用。
相较于这些从严征收的国家,我国酒类消费税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严格,并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有所侧重的进行引导,比如2001年酒类消费税改革中加收“5毛消费税”,本意是“扶优限劣”,借政府税收调控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改革落实到执行层面时,应避免与初衷南辕北辙。这一担忧早有先例,比如2001年加收的5毛从量税,本意扶优限劣,结果却打击了正规纳税的骨干酒企的低端产品,反而让一些偷税漏税的小酒厂借此占领白酒低端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