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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虽然还有3个月的时间,但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安法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
和老版食安法相比,“新食安法”有不少适应当下新情况新问题的革新之处,比如,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营者有违反此规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停止提供服务。
法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