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72-91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规定:“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